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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身份证给朋友开网店销售仿冒产品被判赔5万元

   2023-04-24 微商网weishanghuoyuan6010
核心提示:“法官,我怎么能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呢?这件事与我无关,我只是帮助我的朋友,把我的身份证借给了我的朋友!”今年2月中旬,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法官王伟军在审理一起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小伟通过电话不满地解释。

“法官,我怎么能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呢?这件事与我无关,我只是帮助我的朋友,把我的身份证借给了我的朋友!”今年2月中旬,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法官王伟军在审理一起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小伟通过电话不满地解释。

卖别人商标的家具产品

假冒店被起诉

原来,在市场调查中,一家大型家居产品公司发现了“某家明星店”的假冒店,该店销售了大量印有公司商标的假冒家具产品。通过查询网上商店宣传的经营者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宣传的店主信息是小伟。因此,家居产品公司将小伟起诉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称小伟网上商店销售的家具产品不是原告生产的,但在商品名称和品牌介绍中多次使用原告商标,构成侵权,要求小伟赔偿经济损失。

王伟军法官办案团队接到案件后,发现了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网店公布的联系信息和网店后台信息,但未找到小伟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官在再次将起诉书复印件送到户籍所在地时,联系了当地邮递员,希望尽量利用邮递员熟悉当地人际关系的优势,想办法联系小伟。

被告说只是帮忙很委屈

开网店

但没有提供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

邮递员四处询问,最后在缺乏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成功地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肖伟的家人,于是肖伟与法院取得了联系。“这件事和我无关。我只是把身份证借给了我的朋友!”在电话沟通中,肖伟辩称自己只是在帮忙,成为被告也很冤枉。

据法官介绍,小伟是西安某大学的学生,初步确定该店是向他人出借个人信息的。法官向她解释了法律,并告知了积极应诉、合理准备证据材料的重要性,并告知了开庭时间和注意事项。

但在开庭当天,小伟不仅没有按照约定出庭,也没有接听法院的电话。。。办案小组无法再与他取得联系,在等待他30分钟失败后,他终于缺席了审判。

经审查,被告肖伟于2022年2月以自己的信息实名注册了“某家具星光耀店”的网店,上传了身份证照片,并进行了活体面部识别认证,即“刷脸”。虽然肖伟在庭前电话沟通中表示自己不是店铺的经营者,但由于逃避诉讼,他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根据其身份信息和人脸识别信息,可以认定为涉案网店的经营主体,应当对店铺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

判决赔偿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小伟未经原告授权,将原告知名品牌名称作为其网店名称,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未经原告许可,小伟在网店的产品标题、产品细节和介绍中使用了大量与原告申请保护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并在经营期间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收入,并在店内销售了大量以原告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命名和描述的类似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根据原告商标知名度、可获得收入、企业商誉、损害程度、被告侵权性质、主观态度等因素,法院判决小伟赔偿原告家居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法官提醒

即使经营者有其他人

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本身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属于一般借用身份证的行为,法院可以查明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但案件不仅借用身份证和“刷脸”面部识别,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网站保留的身份信息确定侵权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即使贷款人证明实际经营者是他人,其行为也可能构成与他人共同侵权,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还“刷脸”,不仅会导致肖伟等法律赔偿责任,还可能造成重大个人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仅不能“借证”,更不能“借脸”。

同时,作为一名大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积极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积极沟通解决,勇于面对,承担责任,盲目逃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中国商业日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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